引证解释: 唐 制,六品以下官吏赴选,始集试观书判,次面试观察言貌,然后拟官注籍。既注唱名,三唱后冬集,以其名报仆射,再由门下省上报皇帝,然后依旨授官。此项程序,谓之“三注三唱”。见 《 通典 ·选举志三》 。 《 新唐书 ·选举志下》 :“又故事,必三銓、三注、三唱而后拟官。” 《 资治通鉴 ·唐玄宗天宝十一年》 :“故事,兵、吏部尚书知政事者,选事悉委侍郎以下,三注三唱,仍过门下省审,自春及夏,其事乃毕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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